临时五类签证发给在巴西签有工作合同的赴巴西访问的科学家、教师、技术人员或其他职业人员及下列人员:

a) 根据外交部认可的国际合同、协议为巴西政府提供服务的;

b) 与驻巴西的法人签有工作合同者;

c) 不以工作为目的,为宗教机构或社会援助项目服务的;

d) 因与外方签订合同、合作协议,需派人到巴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

e) 结束高级课程或职业课程培训后立即在巴西进行的非工作性质的职业培训;

f) 到巴西教育体育部下属的教育机构进行住院医生实习的;

g) 外国公司的职员派往巴西的分支机构实习或临时工作,其工资由境外的外国公司支付的;

h) 到巴西教育机构教授外语的教师;

i) 因与巴西公司签有劳务、租赁合同,需到巴西的水域内进行作业的船员;

j) 受雇于巴西公司的外国渔船的船员;

k) 需在巴西海岸、亚马逊流域和内水水域工作的船员或其他专业人员。